摘要:本文对2009年中国国际私法司法实践进行了述评。最高人民法院为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工作而制定的《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而先后出台的多项指导意见和商务部等部委发布的工作指引,为我国法院进一步有效解决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难题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审理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同时为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统一了裁判尺度,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正确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有关案件执行工作及外资非正常撤资中方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和诉讼提供了指导意见。从我国法院在 2009年度审理的64起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统计情况来看,我国大多数法官具有清晰的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司法思维,能够基于不同的国际管辖权依据来确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司法管辖,能够运用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来确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基于对典型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诉讼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方面的分析,本文认为,我国国际私法应该在实在法、实践需要和学理发展上保持同步,同时应当发挥法院的司法能动性和学者的研究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