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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

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

  • 召开年:2011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1-09-21

主办单位: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会议文集: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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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2011年4月,"北约"出兵利比亚,可算是"人权高于主权"、"保护的责任"等理念继1999在前南斯拉夫、2003年在伊拉克后的第三次"强制执行".随着西方对利比亚军事行动的持续,利比亚人道主义灾难日益严重,超过70万难民逃离该国,涌入苏丹、埃及等邻国,200多万人需要得到紧急人道主义援助."北约"不得不承认,军事行动造成的平民死伤状况日益严重,且无法保证未来"不伤及平民性命".这也再次引发国际社会对于"保护的责任"的又一轮激烈争论.文章就所谓保护的责任这项基于人权的干预行为的提出和实践中的争议,提出几点建议,认为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道主义法,保护平民的责任首先在于当事国政府。强调冲突各方的对话与合作。国际人权保护重在预防,并应设法解决产生冲突的根源性问题,实现标本兼治。
  • 摘要:关于人权与普世价值的讨论成为国内学术界的热点话题,一些学者从哲学和政治学的角度对此进行了论述.在国际关系中,西方一些国家的官员和学者也喜欢宣扬普世价值观.他们认为,美、英、法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的自由、平等、人权是一种普世价值,具有先天的优越性,其他国家必须遵守.人权是一种普世价值吗?西方人权观是一种普世价值观吗?认清这些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也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文试图从人权理论的角度对此进行探讨.指出西方所谓的人权的普世价值观存在的误区,包括对人权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误区、政治属性和道义属性的错分等,并建议我国要区分国际人权话语与西方人权观,发现中国文化与人权的内在联系,树立中国特色的人权观。
  • 摘要:人类尊严体现为每个人的人性尊严.我国正处于从"富国"到"贵民"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尊重和保护人性尊严权是这一转型的开始,也是这种转型的目的.对人性尊严进行价值分析并探讨保护人性尊严的现实途径对进一步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文章对人类尊严的价值内涵及价值位阶和价值实现进行了介绍,指出人性尊严是与生俱来的,一个国家对其国民人性尊严的充分尊重,正是彰显其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尊重和保护人性尊严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国家应致力于保护每个人的尊严不受侵扰,并促进每个人能够有尊严地生存、发展。如果人性尊严只是作为一项宪法的最高原则,那么,它在现实生活之中很难发挥作用,也难以实现。因此,人性尊严应该在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工作中被细化为个人应该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而维护好这些具体权利正是从“国富”时代向“贵民”时代迈进的步伐。
  • 摘要:守卫他人的权利是人类最神圣和美丽的事情—卡里·纪伯伦,文化是个人身份的界定特征.文化涵盖了个人家庭和社区传统、信仰和价值观中所传承的一切方面.同时,文化也指的是人们交流所使用的语言以及人们拜神祈祷的场所.文化是所有这些元素的集合,同时,文化因这些元素的相辅相成而构成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文化往往是自我定义、自我表达以及集体归属感的来源.人权是基于所有人类固有的尊严和平等价值之上的,并且具有普遍性和不可分割性的关键特征。这意味着人权是所有人都享有的,应该受到一视同仁地尊重和保障。人权本身都是平等和不可分割的。在实现人权的过程中,它们相互依存又相互依赖。权利没有等级之分。文化对人类尊严和身份的认同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同时,文化也是不断发展演变的,并与人权的普遍性保持着复杂的关系。文化和权利是发展、消除贫困、构建社会凝聚力、个人与团体之间的相互尊重和理解以及和平的必要条件。在联合国内部达成的国际协定和法律文件明确地表明,促进和保障人权是所有成员国或成员国政府的责任,不论其文化体制。一国不能援引文化多样性来侵犯国际法所保障的人权,也不能限制人权的范围。然而,普遍人权的确有固有的灵活性,人权形成和追求的方式能使其对文化差别和传统保持敏感度,特别是通过文化权确立了最低标准并直接促进了对于文化多样性和完整性的尊重和保护。这些条约机构的“准司法”性质的实施也提供了这种灵活性。在某些情况下,固有的矛盾可能存在于特定的文化习俗与国际人权之间。普遍人权。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需要采取相关的政策,以及鼓励新的思想和文化习俗,例如,通过社区内部的“文化协商”来促进普遍人权。来自内部引导而非外部强加而产生的变化会更加有效。发展权的历史说明了普遍人权和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关系。没有任何文化能够否认人们想要体面生活的渴望,这体现在追求良好的生活水平,健康的身体以及良好的教育等等。事实上,传统规则和习俗反映了这一愿望,这也体现于人权的范畴。通过参与的方式来实现发展已经出现在联合国框架中,这表明人权议题和可持续发展议题在经济、社会和环境层面的融合。这种做法也反映了对社会公平的共同关注,也支持了那些关注人们及其文化的行动。不论是国内层面还是国际层面,各成员国及其政府的职责都是保证解决发展重点中的障碍。解决这些障碍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如解决资源的稀缺性,或甚至是特定的文化习俗。这样一来,国际社会必须同心协力,才能对每个国际的文化、传统和独特国情保持敏感度。
  • 摘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6年生效)在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时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多样性的熔炉,又是可持续发展的保证".《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2007年生效)则在其序言中阐明了文化多样性的历史意义:"在民主、宽容、社会公正以及各民族和各文化间相互尊重的环境中繁荣发展起来的文化多样性对于地方、国家和国际层面的和平与安全是不可或缺的",概括起来,我国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制特色是:根据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置于与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对独立的地位;在立法方面已形成一批专门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律规范;在执行相关法律方面从中央到地方已经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措施;在司法领域也已迈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精神权利保护的坚实步伐。上述做法都是相关国际条约要求的国家义务在国内的实践。但从微观层面考量尚存完善空间,特别是针对性强的、更具可操作性的国家级法律制度设计圣待填补。
  • 摘要:合作社及其文化合作社产生160多年至今长盛不衰,关键因素就在于蕴涵其中的合作社理念和价值观,并由此所形成的独特的文化内涵.文章指出合作社文化是人权文化。人权文化是世界范围内对人权普遍认同、普遍尊重和普遍保障的文化,是人类文化发展的更高形态。在我国,合作社普遍采用“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自担,服务共享”的原则,是对合作社社员人权的最大保护,也是合作社文化具有人权意识的最好体现。合作社的办社宗旨、基本原则、产权制度安排、价值产生理论等内在规定性就充分体现了其先天的人权性,文章还介绍了合作社文化背景下的人权实践,在中国当今的新农村建设中,合作社组织形式应当大力推广,使之成为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经济和社会地位、合作社具有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通畅的信息渠道、丰富的人才资源等独特优势,其文化及人权实践理应受到重视,得到弘扬,发挥作用。
  • 摘要:很多欧洲政府早已经意识到基于人权合作的重要性.从概念上而言,欧盟向来不仅仅是指一个纯粹的经济联盟,而是被理解为一个基于共同价值观的团体.欧盟《里斯本条约》(英文:Treaty of Lisbon,《欧盟条约》第6条第2款)列出了成员国必须共同遵守和发扬的原则,陈述如下: "欧洲联盟建立在尊重人格尊严、自由、民主、平等、法制以及人权的价值观上,包括少数民族的人权.这篇文章阐述的是,欧盟认为民主和人权是普遍的价值观,应该在全球化世界中大力提倡。全球化可能会对各种人权的享有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欧盟不认为全球化会对所有人权产生影响,因为很多人权和基本自由都不会受此影响,例如免受酷刑的自由、公平审判权、在法律面前被承认为人的权利、信仰和表达自由等。受全球化影响最显著的是经济和社会权利。极端贫困是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挑战,普遍存在于世界各个国家,发展中国家的极端贫困程度和贫困现象尤其严重,例如饥饿、贩卖人口、疾病、缺乏充分住所、文盲和绝望等。欧盟认为极端贫困和社会排斥侵犯了人格尊严,欧盟及其成员国的任务很明确,它们需要做到目标一致,寻找能够解决当前社会问题和金融挑战的有效解决方法,确保保护所有人权。
  • 摘要:美国式的自由、民主和人权是美国的核心价值观.长期以来,美国一直不遗余力地输出其自由、民主和人权价值观.在这大力输出的背后有着根深蒂固的宗教根源.美国的宗教信仰在美国输出其自由、民主和人权价值观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直长久地、持续地影响着美国人的思维和政策取向,是美国输出其自由、民主和人权价值观的重要动因,具体包括源于宗教的天命意识和强烈使命感、“美国例外论”来源于美国人是上帝的特殊选民的信念。“上帝的选民”这一概念来源于基督教的《旧约全书》,指上帝挑选以色列民族为自己的选民,拯救他们脱离埃及法老的奴役。后来“上帝的选民”所指的对象变成了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脱颖而出的清教徒。新教信徒认为上帝以其绝对的意志对世人进行挑选,被选中者就是上帝的选民,其他则为弃民、源于宗教的种族优越感及衍生的文化和制度优越感,此外,美国人还有强烈的制度优越感。综上所述,美国输出其自由、民主和人权价值观的背后有着根深蒂固的宗教根源。对于美国输出其自由、民主和人权价值观的信念来说,源于宗教的天命意识和使命感、根深蒂固的“美国例外论”、强烈的种族优越感及由此衍生而来的文化和制度优越感都发挥了重要影响,成为美国长期、一贯地热衷于输出其自由、民主和人权价值观的深层原因。
  • 摘要:文化要界定"文化"这一概念,最好先了解一下由此衍生的几个概念,比如文化传统、文化价值、文化多样性、文化遗产、文化权以及人权.了解这些并不容易.数百年来,人们对"文化"的定义不下三十种,描述的词汇也因人而异,因环境而异,有"人类学的","社会学的","人文—审美的","哲学的"等等,多民族、多元文化的国家具有的多样性表现在其丰富而宝贵的历史、风俗、传统、艺术形式上,所有这些都是文化。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与文化传统与价值体系紧密相连,是民族身份自豪感和归属感的基础。文化多样性可以激发一个强大民族的感情,所谓强大民族是具有坚实传统基石、其各个群体具有良好的文化实践、对主权充分尊重的民族。文化权是社会凝聚力和个体发展的重要支柱,是加强主权、创造集体意义的工具。多元文化的国家拥有丰富和强大的文化,它们开启了建立大同文化的乌托邦理想的第一步,在这种理想的文化里,群体的文化发展和价值体系的交流将会消除所居住的星球上群体内外的差异、消除社会腐败、环境暴力。
  • 摘要:"科学、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并非资本主义所独有,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共同追求的价值观和共同创造的文明成果.只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它的实现形式和途径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模式."——温家宝总理.笔者提到了在《世界人权宣言》中这两种意义都得到了体现。在这一词汇出现的前面三处,所使用的是它的第一种意义:“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inalienable)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世界人权宣言》,前言,第一段)“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世界人权宣言》,前言,第五段)“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说这些权利是维护人的尊严所必不可少的,其含义是指任何人如果缺乏这些权利,就同样缺乏尊严。第二十二条意味着尊严是可让渡的同时又可能是不平等的:那些拥有尊严的人可能会失去维护尊严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以致尊严本身一一这样他们就将不再与那些仍然拥有尊严的人“在尊严上平等”。要厘清“尊严”的两种意义间的联系,可以考察《世界人权宣言》是如何处理与尊严这一概念紧密联系的权利或人权这一概念。从理论上来说有两种方式维度保护或维持人类以上三个维度的尊严。第二,人们必须受足够的教育、有足够的收入、享有足够的社会服务,以便获得充足的营养、服装、居所、卫生设施、干净的引用水、身体锻炼、休息,以及医疗药品,来维持身体所需。
  • 摘要:中国和西方的传统及人权观念的差异人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确属历史和文化问题.每个国家的人权观念都是各自传统、文化、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反映.因此,中国和欧洲的人权观念具有明显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人权"是否具有"普世"意义的问题经常引发中国和西方国家之间的争论。然而,不管分歧有多大,对话和观点交流一直在进行着,这本身就是有价值的事情。社会在变革,历史使人类懂得什么是痛苦,也使人类懂得什么是幸福。在人类走向全球一体化的时代,不同价值观的交流可以给人类的智力发展带来新的前景和希望,对个人,对国家,对整个人类都是如此。笔者通过对中国和欧洲在人权观念上的差异分析指出中国的人权观念源于礼治,欧洲的人权观念源于法治.并坚信中国可以建立起与其传统、文化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自己的人权保护机制。更具体一些说,中国会根据业已批准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确定自己的人权内容和范围,并在其法律体系之内设计出自己的人权保护机制。
  • 摘要:关于人权与传统文化谈到人权与传统文化的关系,笔者提出其赞成的几个基本观点:人权思想中的基本理念具有普遍性,在当今世界各种文化传统中都是或都应是一个价值评判标准;普遍性是一种理论抽象,人权理念现实地存在于各种具体的人权实践或人权模式(如果有模式的话)之中.所以,人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一定是具体的、多样的它生长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现实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土壤中,深受当地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它不能离开这些土壤,否则它会死亡;如果拔掉本土的人权之树,从异域引入一个品种,很可能也会因为水土不服而死亡.
  • 摘要:由科学技术推动的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大众传播技术,尤其是以互联网为核心的、具有全球性的新媒体服务形式的不断出现,一方面能够更容易地看到世界各国不同的人权理念指导下的人权实践活动,同时也从总体上把握当代人权发展的新动向新趋势,并且把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人权探索和人权实践活动置于世界人权事业的宏大背景之中,更加便利地比较其于其他国家的人权理念与人权实践,尤其是在人权理念和人权实践活动方面对中国形成鲜明对照并且存在诸多争议的西方第一代人权观之间的不同之处.文章指出从中国的角度来讲,目前的发展模式太过于强调国家、政府以及集体的利益,对个体权利和利益的保护方面的重视不够,使得侵犯个体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在人权理论和人权保护模式方面一向重视的个人主义,或对个体基本人权在中国看来有点过度的保护,如果能够引入到中国的法律和政策中来,更有可能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侵犯个体基本人权的做法或现象有反向的校正作用。其次,不太赞成将东西方的人权观和人权发展模式对立起来或割裂开来的提法。另外人权是普遍联系的、不可分割的。中国政府所坚持的生存权、发展权也好,西方国家更侧重的选举权和表达自由等政治权利和自由也好,以及世界人权公约当中载明的一系列其他的基本人权,都是相互联系和不可分割的。
  • 摘要: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在香港地区行使主权.在此之前整整一百五十五年,香港脱离祖国母体,由港英当局实行殖民统治.鉴于1949年10月1日之前的中国内地,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人民先后处于满清皇朝、北洋军阀、国民党独裁专制统治下,以及日本侵略者的铁蹄下,不要说人权,就连生存权、温饱权都缺乏保障,成为"东亚病夫";而香港则由于殖民宗主国英国是老牌发达的资主义国家,将自由、法治一套优良传统移植到香港,再配以行政主导、简单低税制、自由港等政策,其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当然比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内地领先,因而人权状况亦比内地先进.一九二三年孙中山先生重返母校香港大学演讲时,针对内地与香港的社会差距,深有感触地提出"以西人为榜样".无可辩驳的事实说明了,正是随着中国政府治国理政理念和价值观与时俱进,香港的"一国两制"才畅顺无阻,香港的人权受到可靠、周全的保障与国家的进步和包容密切不可分!本来,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市场经济等作为普世价值观是人类共同文明成果,不是西方和资本主义的"专利"。1992年邓小平视察我国南方,批判了"改革开放要问姓社姓资"左的一套,提出了判断是非的"三个有利于"标准,开启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历史转变,令中国经济走上"快车道"。基于"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的变革带来价值观的进步,这实质上是拥抱普世价值的成果,使中国的人权(包括生存权、温饱权)的改善有了更坚实、更丰厚的物质基础和精神基础!而国家的经济腾飞和观念变革又给香港带来无限商机,令香港劳力密集产业北移神州,大力发展服务业,更有条件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推动民主。而中央一锤定音,决定香港2017年和2020年可以先后普选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令香港社会人权进步的基础更加牢固!即使在人权领域,实践也证明了"祖国好,香港好;香港好,祖国更好"的道理!须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共第三代领导核心倡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当中"代表先进生产力",就包含了市场经济和科学;"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当然涵盖自由、民主、法治的理念;"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自然包括了人权。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与普世价值最为接近的治国理念,使"一国两制"的理论基础更加坚实丰厚!由于香港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与普世价值吻合,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价值观并非"水火不容",而是互相尊重,互利共赢,所以祖国内地和香港特区可以在人权发展方面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 摘要:自近代"人权概念"的产生以来,中外学者们关于人权尤其是对其内涵的争论,从来就未有停息:要么从政治经济的角度,强调人权的社会现实基础,以此阐释人权的内涵;要么从文化道德传统的视域,关注传统价值观和人格尊严,以此解读人权的真谛.但终因各国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传统存在一定的差异,人们越是解释,纷争就越是激烈,文章介绍了幸福观作为人权的目的而被忽视的原因以及不同的人权思想变迁下的幸福观的不同,提出人权之下的幸福应该如何获得,总而言之,从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自然观),到对人的认识活动的思考(认识论),再到对人与人关系的思考(历史观),最后到对人自身的思考(伦理学),这是人类思维不断发展、飞跃的过程。因为,社会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客观衡量尺度;而人幸福和个体权利(人权)的程度则是人类的主体标尺,且后者为前者的出发点与归宿。人类社会自身的发展历史和现状,一再证明单纯的物质文明(经济发展上的人权)并不能给人类自身带来真正的全面的幸福和主体发展。只有将幸福作为主体的不可剥夺的人权,才能充分实现人人享受的真正的人权。反过来,在国际社会上,但凡各国言及人权,无论大小强弱,就必须以追求人的真正幸福为宗旨,且应摒弃“人权政治化”的错误倾向和做法。
  • 摘要:两岸人权价值对话的必然性与适时性人权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自然享有的基本权利,凡生而为人即享有人权,不因背景地域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文章指出人权源自人性与人的道德;乃人之应有者,无法将人权让渡他人或对其剥夺侵犯,也不因背景、种族、地域、环境与时间不同而有所差异,是社会根基于平等之概念的个体基本权利,近来更扩展至群体甚至其他物种的权利.因此两岸的人权交流具有必然性和适时性,提出两岸人权交流的主轴和现状,认为人权交流可以降低彼此的不信任度,增进互信,笔者进而提出自己的两岸人权交流的远景,指出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两岸和和谐世界的人权观点。
  • 摘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成果和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长期为之努力奋斗的崇高目标.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地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6年3月,"尊重和保障人权,促进人权事业的全面发展"被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7年,党的十七大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本文介绍了人权条约机构对中国设立国家人权机构的各项建议,“巴黎原则”鼓励各国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规划和设计国家人权机构。在此基础上,本文作者对在中国如何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做出以下几点思考:认真对待筹备工作、依宪法或基本法设立国家人权机构、尽可能扩大受保护“人权”的范围、重视对国家人权机构人事、财务等独立性的保障、授予国家人权机构广泛的职权等。
  • 摘要:现实社会中的人权问题,可以从以下两重向度予以阐发:首先,人权是一种价值目标,这意味着只要一个人生而为人,就必然享有某些特定的权利,这些权利本身就内蕴着一定的价值诉求;同时,人权的实现又必然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这意味着人权价值只有转化为特定的可操作的具体制度之后,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维护和保障,文章介绍了新时代人权的同向性和同向性和差异性的存在,包括人权发展、制度路径和在不同角度意味着,不同人权观念和制度之间进一步联系以及交往、沟通和对话不仅极为重要,而且具有现实的可能:一方面,这种交往是可行的,人权在价值目标和制度路径上的同向性表明,一种有助于社会整体和谐发展、有助于人类共同繁荣进步的人权观是存在的,不同的人权理念和制度在目的上并无根本性冲突。另一方面,这种交往是必要的,全球化的推进产生了人权观念和制度之间的冲突,然而冲突的客观存在恰恰产生了人权观念之间交往的必要性,并成就了不同人权观念之间对话、共生的平台。
  • 摘要:文章介绍了中华文化传统中的人权理念的独特性以及其与西方人权的共性,并提出中西方可以在人权领域互相学习,以及作为中西方融合之地的澳门的人权保障方面的独有特色,比如以中华文化为体,以西方制度为用的协商文化、包容文化和慈善文化等。
  • 摘要:五四运动前后以来形成的新文化对人权的意义和影响,较少有人论及.文章则介绍了新文化运动对于人权观念在中国传播、形成中国的人权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意义和影响。百余年前开始的人权探索,是中国现代化运动的先驱们留下来的一份宝贵思想遗产,是中国人建立自己的人权学说的源头活水,此后虽经曲折回环,但绵延流淌而汇成巨流,才有了今天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笔者根据当时的史料分析提出必须认真清理这一新文化传统与人权的关系,仔细探讨新文化运动批判旧文化旧传统、引进吸收西方近代人权思想的经验教训或得失。
  • 摘要: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历史发展过程.现在,全世界正处于一个探索人权的高峰期.自由已经踏上征程.追求自由的热潮正席卷整个亚洲和非洲.争取不可剥夺的人权的呼声已经得到普遍响应.人们已经认识到,国家主权是抗击外来侵略的盾牌,但却不能用作刺向自己国民的利剑.侵犯人权的现象不管发生在什么地方都应该受到全世界的谴责,因为"任何地方的非正义都会威胁到其它地方的正义",文章论述了人权的政治和道德基础,及在东西方中的差异,并分析了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人权问题中的东西方理念的差异和争论,西方人权观念坚决主张保护个人自由、支持契约自由、强调财产权利、公民和政治权利高于经济权利。西方人认为,争取人权主要就是限制政府的权力。他们把人权想象成为一种超出宇宙、超出人世而独立存在的东西。然而,西方的人权理论存在着一个明显而巨大的矛盾:在国内神化人权,在国外持续、无耻地践踏人权。比如欧洲和美国对巴勒斯坦、伊拉克和阿富汗被压迫人民的权利就采取了种族主义的傲慢态度。与西方人的思路不同,亚洲人将个人权利置于共同目标的背景之下,强烈主张财产重新分配,强调经济权利和政治自由共存。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亚洲人权面临的威胁不仅来自国家机器,也来自民族国家内部的私人权力中心,还来自各种各样的国际机构和实力集团。人们呼吁用相对论和多元价值观去反对一元论和普世价值观。然而,这些差异不应夸大。还有一个共同价值的大核心存在于东西方之间,也存在于国家人权构想和国际人权构想之间。
  • 摘要:人格尊严在实质上是强调人是人,要把人当作人.显然否定人格尊严,无异于否定人本身.所以,人格尊严是一项不可剥夺、不受限制的权利.如果说"世界上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有例外的话,那就是人格尊严.所谓"士可杀,不可辱",即使是违法犯罪分子,甚至在被依法执行死刑之时,其人格尊严也应受到尊重.监狱服刑人员被剥夺了人身自由,随之就也会有其他一些权利的行使受限或停止.面对大墙之内的这一特殊群体,保障其人格尊严权尤为重要,这不仅有利于他们自身的权利保障,也有利于他们的矫正回归,有利于社会文明与法律进步.首先我国已经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上提出了对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利的保障,然后笔者提出要树立尊重服刑人员人格的理念、注意对服刑人员平等权的落实、在具体规定上要尊重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等。
  • 摘要:从学术角度而言,人的尊严是人权的源泉,这一观点有着深厚的学术历史.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随着人权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以人的尊严为基本考量的人权理论也得到了不断发展.在这个倡导权利的时代,人的尊严与人权保护是一种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观念,二战之后再次受到重视,并在制度层面把人的尊严明确为人权的根据.研究首先阐述了人的尊严与人权之间的关系与内涵,然后阐述联合国维和行动对人的尊严和人权的保护的作用,进而介绍并分析了中国通过联合国维和这个平台对维护世界人权作出的贡献.
  • 摘要:文化是人权的精神本质和精神支撑,人权是文化的价值取向和价值目标.人权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各个民族都有自己特定的人权文化观念和人权文化价值取向.广义人权文化是人权物质文明成果和人权精神文明成果的统称.狭义人权文化是人权精神文明成果的观念形态,是人们在人权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人权知识体系、人权价值观念、人权生存方式等构成的人权观念形态的复合体,是人类人权生存方式的深刻反映和人类人权生存智慧的结晶,因此提出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是一种历史必然和责任担当,文章还介绍了中国特色人权观的基本内涵、主要内容和新思想和新观点,并提出最终要构建和谐的世界的目标。
  • 摘要:对于人权属性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不仅会对人权发展和人权主体实际享有人权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也是引起国际人权领域争端的重要思想根源.由于世界各国人民都生活在不同的和特定的文化环境里,文化的差异性将导致世界各国人民对人权属性认知的分歧,进而形成人权价值和人权实践的多样化局面.为了适应世界各国人民对人权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一方面,应尊重各国人民的不同文化信仰,确认人权多样化的事实,以便于树立辩证的科学包容的人权观;另一方面,应加强世界各国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增进彼此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确立和扩大文化共识,强化世界和平的共同文化基础,推进丰富多彩的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了推动上述目标的实现,坚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人权和人权实践值多样性的客观事实。人权是一个发展的客观过程,坚持通过和平协商的方式解决人权冲突,走包容发展的国际化人权道路。
  • 摘要:无论从历史发展角度来看,还是就现实具体状况而言,人权观念的形成、尤其是它通过具体实现而发挥现实作用的过程,都与特定的文化观念及其历史传承有着直接的、极其密切的关系.因此要想使人权研究不仅仅停留在"从概念到概念"的抽象层次上,而是通过使这种研究具体化而促进人权事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于是通过探讨和研究人权观念与文化传统的关系来揭示文化传统对人权发展的作用,既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具有相当宝贵的学术价值,笔者从历史起源的角度来看文化传统与人权发展的关系、从现实作用根源方面来看文化传统与人权发展的关系、从主要表现来看文化传统与人权发展的关系,最后提出由于文化观念和文化传统直接与人权观念联系在一起,并且具有无与伦比的渗透性、极其广泛的普遍性和滞后于社会现实发展的“惯性”,要想在当今的社会现实环境之中逐步牢固地树立人权观念,大力推进人权事业,探讨和研究文化传统究竟如何对人权事业产生影响、产生什么影响,就是需要加以充分重视、认识研究和切实解决的重要问题。
  • 摘要:随着祖国改革开放,维护人权方面所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男女平等,是人权的最基本追求.中国在保障妇女权益这个任务上亦取得骄人成就.澳门回归祖国即将迎来第十二个年头,在这十二年中,在基本法的框架下,本澳成功实践了"一国两制,澳人治澳"的伟大构想.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居民的生活水平也日益提升,妇女的地位与日俱增,妇女权益的保障也日益完善,本文透过介绍指出,男女平等这个普世价值观,体现于澳门立法中。在工作、就业、学习等方面,法律对妇女提供了相当的保障,以确保女性在平等的前提下工作、学习。此外,因应女性的生理情况,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以保障女性的因怀孕而得到特别的保护,及不因怀孕而丧失工作。在家庭方面,确保男女双方获得同等权利和承担相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同时,亦透过家庭居所、扶养等制度保障因为家庭而放弃事业的女性。对于女性人身安全方面,法律订定多种罪名,以保障女性免受性犯罪伤害。此外,透过适用国际及区际协议、国际和区域合作,打击跨境的有组织操纵卖淫与贩卖人口犯罪,对女性身心安全做最大的保障。由此可见,以基本法为根本依据,结合适用于澳门的国际和区际协议所订明的指导原则,澳门立法机关透过多形式的立法对澳门女性的权利提供了相当的保障。然而,鉴于世界没有一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完全的男女平等;所以提高女性权利,保障男女平等继续成为澳门一项任务。继续加强政府和民间的力量,优化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同时配合教育以及为保障妇女权益、争取男女平等作出努力。
  • 摘要:文化代表着一个人或一个社会的灵魂与道德规范,代表着他们对自己的认知、尊重和评价.没有文化,生命就会失去内容和义."—斯塔马托普洛斯。文化及其表述是身份认同的第一要素,也是自我界定和群体归属意识形成的基础.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渗透促成文化身份的变化.本文就介绍了新西兰土著毛利人与非毛利人间的文化冲突背景下的人权状况的历史,并介绍了通过法制建设、机构建设和文化包容等方式实现了对毛利人的人权的保障的过程和宝贵经验。
  • 摘要:为揭示基本的价值体系,本研究对三家西方日报的人权观念进行解剖和分析,重点关注西方和中国之间在人权观念上存在分歧的内在原因.本研究对三家报纸300多篇文章的语言活动进行了认真分析.结果显示,这些报纸表述的人权观念与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表述的人权观念存在严重差异:在西方媒体的宣传报道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普遍被边缘化,公民和政治权利越来越绝对化,而上述两种情况都有悖于联合国相关文书的精神.西方媒体崇尚的是一种绝对自由的价值体系,认为国家除了不要干涉公民的自由之外,再没有其它任何责任(联合国称之为"消极"权利).但是,人权观念未必等同于人民的意愿,因为人民需要国家为他们提供最基本的服务(联合国称之为"积极"权利),西方媒体学的问题在于,在调查有关非西方国家情况的报道时,研究人员总是走不出已有的框框,因而也就不能深入到现实之中。他们从不下力气去研究媒体报道与事实真相之间的关系,也不去研究非西方读者对西方媒体报道的反应。结果便是上面所说的那种紧张关系多少年来一直引不起他们的注意。没有在与中国人和全世界其它地区的人多年密切交流中获得的宝贵信息,绝不可能认识到西方媒体有关人权的表述是令人置疑的。然而,认识到问题是一回事,收集可靠的数据并用科学的方法加以分析是另一回事,那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然而,这样的研究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多极世界的出现使不同大陆和不同文化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不仅包括外交关系,也包括不同国家的媒体和舆论之间的关系。因此,对于可能出现的所有紧张关系,必须要进行认真的分析,并以适当方式加以处理。特别是在人权领域,如果有人试图将他们自己的价值强加给全世界,其结果会对每一个人都带来极大的伤害,这与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形成的人权观念显然是矛盾的。
  • 摘要:2010年3月5日,中国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是媒体所称的中国领导人的"尊严论"——或者说是人的尊严的视角——首次进入政府工作报告,“尊严论”体现国际人权法所强调的人权的根据和基础,“尊严论”指导下的人权理念强调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责任,“尊严论”指导下的人权理念强调人权的普遍性和平等性,“尊严论”指导下的人权理念强调尊重权利享有者的主体地位,倾听她或他的声音,“尊严论”指导下的人权理念强调对权利主体的赋权。
  • 摘要:长期以来,儒家思想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也是东方文化与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孔子创立儒家学派时算起,儒家思想在中国已经流传了2500年.在如此漫长的时期,儒家思想一直都是中国文化的主导性力量,长期以来,儒家思想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也是东方文化与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思想是一个十分丰富的体系,包含大量进步的内容,其中的许多观点同现代人权思想不谋而合。近代以来,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在严重的民族危机的压迫下,儒家文化经历了种种磨难,在逆境中艰难发展儒家思想对于促进国际人权事业和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也有积极意义。从工业文明中产生出来的现代文化,由于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轻视社会责任,已经导致极端个人主义泛滥、社会凝聚力下降的恶果。重视社会责任的传统儒家思想,恰好可以弥补现代文明在这方面的缺陷。《世界人类责任宣言》高度评价了儒家思想对人类未来的意义,认为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黄金规则”。这也符合《世界人权宣言》努力维持权利与义务间平衡的原则。
  • 摘要:简介文化和文化传统的重要性文化,以文化传统为组成之一,不仅在经济增长方面促进国家发展,而且也是使社会成员获得更高思想、情绪、道德和精神存在的方法.提倡真正的文化有助于解决当今的不平等及不公正问题.文化的相关性有助于理解为何文化权利是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正如国际所公认的一样,它们是普遍存在、不可分割而且相互依存的.
  • 摘要:西方和东方文化价值对人权观念形成的贡献在刚刚过去的几十年里,人权、文化价值和文化传统之间的相互关联问题开始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国际组织框架下的政治表述中,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也变得活跃起来.根据人权理事会第12/21号决议于2010年10月4日在日内瓦举行的有关传统价值和人权问题的工作会议讨论的就是这一主题.那次工作会议揭示了一些目前远不能解决的重大基础性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尖锐的政治和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许多方面尚未得到全面考虑,并将继续成为人们热议的主题,笔者提出东西方文化传统对人权观念的形成的不同贡献、文化传统和价值对人权事业发展的影响、法律文化的基础、文化传统和乌兹别克人的价值观及这种价值观在实现基本人权过程中的作用。
  • 摘要:文章指出人权的核心即如下信仰:人人都应享有尊严,都应受到公平对待-无论其处境如何。也就是说:不得以非人道或卑劣方式折磨或对待任何人。这表示:任何人均无权"拥有"其他人或胁迫他人工作。也表示:任何人有权使用公共服务设施,有权公平享受这些服务。"服务"一词适用于所有公共服务,包括刑事司法系统。例如,即便您被捕和受到指控,您的权利也不容受损害,审判时也应维护您的公平。在庭期间,您有聘任律师的权利,定罪前不得认定您有罪。人人有选择自我生活方式的权利,在合理范围内人人有个人决策权。包括在个人私自生活空间内按照自己喜好行事,与他人见面并发展相互关系,参与社区基本经济、社会和文娱活动。还能获取并享受物质条件,不应受到不必要的干扰。人权包括权利和义务。各国根据国际法中规定的责任和职责,尊重、保护并履行人权保护措施。尊重人权的责任表示各国必须避免干涉或剥夺个人享受人权的快乐。保护人权的责任要求各国保护个人和团体的人权不受侵害。履行人权保护的责任要求各国必须采取积极行动,促进基本人权的实施。个人角度看,有权享受人权,同时也应尊敬他人的人权,还需尊重法律权威、长辈和他人。
  • 摘要:人权,是因其为人而应该享有的权利.而人不仅有其自然属性还有其独特的社会属性,包括能够思维并有文化这样的高级社会属性.文化对于人的作用也体现在对人权内涵和人权价值的认识上.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在人权问题上的差异,都是同文化上的差异相联系的.首先,在拨乱反正的过程中认识到,人权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人权是人类普遍追求的权利,也是中国人普遍追求的权利。第二,在历史经验总结中认识到,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必须同各个国家的国情相结合,不仅要考虑到各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还要尊重各个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第三,在实践中也认识到,各个国家的人民对于人权的实现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经济文化的发展不断提升的,必须根据最大多数人民群众对于人权的实际需求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第四,在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认识到,人权是一个权利体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各类权利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而且包括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所有这些权利,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第五,在保障和改善中国人民人权的实际中认识到,生存权和发展权是要致力于实现的首要的基本的人权。第六,在长期的人权发展中认识到,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社会的和谐稳定、持续发展和法治保障。最后,也在实践中认识到,在国际交流中,人权对话比人权对抗好。
  • 摘要:价值观和人权观都是上层建筑领域的概念,属于道德范畴.所谓价值观,是人们对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选择态度,具体地说,它反映一定主体的利益、需要、心理和行为取向,是人们用以衡量事物的价值、评判事物的好坏并且决定对其态度的内心标尺.对于个人来说,它是内心深处最重要的信念、信仰和理想的总和;对于国家、社会而言,是意识形态的实质与核心内容.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就有什么样的人权观.世界上根本就没有共同的价值观与人权观,文章介绍了西方文明背景下形成的人权观念并非具有普世价值,而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价值体系中的人权观与其本质不同,当然,改革开放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中国的价值观与人权观自然也会发生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这些变化,是在新形势下,围绕为人民服务和如何进一步提高和完善人民的权利而变化。因此,中国的价值观与人权观的变化,根本就不是中国古代价值观和人权观的回潮,而是一种与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新发展。
  • 摘要:文化传统是每个民族贡献给整个人类的巨大财富:自然知识、文学、音乐、精神、生活方式,等等.文化传统是人类的集体智慧,体现了动物和植物界生物的多样性.如果人类破坏了生物的多样性,就会变得越来越贫穷.如果一直遵循这一逻辑,世界就会变得单一、阴暗、没有未来.星球将变得平淡,没有灵魂;世界不再宜居,人类在扼杀所有生命之后将无法独自生存.文章介绍了文化传统的平等性和彼此的尊重的必要性,并介绍了目前世界上包括非洲亚洲等地存在的剥夺人权的恶劣问题,以及西方试图通过武力强行推广人权理念的行为的争议,并呼吁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和俄罗斯表达自己的人权呼声。
  • 摘要:关于人权的本质,存在着自由论与利益论之争.这种争论不仅仅是理论解释上的分歧,而且在现实中会表现为不同的人权保障战略.基于利益的人权保障战略强调政府施惠于民,整体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更注重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保障,并将自由视为实现更高目标的工具.相反,基于自由的人权保障战略强调公民自由,政府只是响应公民的要求,公民监督政府执行公民的委托,个人权利优先于集体利益,更注重保障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将自由本身视为目的.文章分别介绍了西方人权观念中自由论导向,强调人权的非功利性、强调人权基于人格属性和尊严的必然需求,将人权视为最高追求,并介绍了马克思主义中关于人权的利益论为出发点的分析研究,指出人权的自由论和利益论之间应该存在内在的平衡统一,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摘要:本文介绍国际人权的主流论述毋宁建立在两大错误的认识之上.第一个错误认为,实施人权公约的唯一途径是建立一套可强制执行的权利体系,以及将法律规定作为人权实施的主要方式.第二个错误认为,国际人权法要求东半球和南半球各发展中国家放弃自身的传统和制度,并采纳西方社会所认可的价值观和制度,作为人权实施的基础.此看法错误地假设,只有将本土文化价值观和社会制度抛到一边,国际人权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本文旨在阐释以上假设是没有依据的.笔者进而阐述了,国际公法和人权公约应将如何履行国际法义务留待各国自己决定.此外,人权公约并不要求各成员国牺牲本国文化和价值观.
  • 摘要: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在人权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着眼世界文明进步潮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在探索中国人权发展模式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上取得了一系列的新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总结和梳理这些经验,对于推进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执政理念。着眼世界文明进步潮流,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理论创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突出重点,加强指导,全面推进各领域的人权事业。加强人权教育,逐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人权意识。积极开展人权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人权对话,促进相互理解,共同推进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
  • 摘要:"人类尊严"作为二战以来人权领域最光辉夺目的符号,大大深化了人权的内涵,推进了人权事业的进展.然而,对于人类尊严的具体内涵、人类尊严与人权的关系,人们莫衷一是,甚至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本文对此进行深入的探析,以求增进人权共识、推进人权事业的蓬勃发展,介绍了作为人权的人类尊严的内涵和人权保障的要求及保障制度的开展,并提出未来人权保障的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展;保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需要更多的引入和创建。
  • 摘要:关于人权的争论已经持续了漫长的几个世纪.尽管直到十八世纪法国大革命才得到无可置疑的确立,但是可以在关注人类与生俱来的权利的所有年代和文明中发现它的踪影——尽管只是部分人的权利而不是全体人的权利.中世纪的哲学家圣·托马斯·阿奎奈及其前辈圣·奥古斯丁被称作正义自然主义者的代表,正是他们创造了今天所说的人权的概念,文章对巴西需要实现的人权的现实诉求进行了声明,指出需要对包括少数民族的问题、吸毒者的尊严问题、青年杀人犯的人权及包括网络通信自由等人权方面亟待解决的现实矛盾。
  • 摘要:当前,经常会听到或看到这样的话语:人权归属于官僚主义领域.像流言蜚语般,人权流行于当前;事实上,在目前的很多情况下,人权是日常政治话语的主流,人们声称其在政府活动和过程中具有重要性.但是最近的研究表明当菲律宾基本上符合其加入的核心人权公约中的很多内容时(此说法有争议),菲律宾要想在政府各个机构中发动全面的制度学习,其路漫漫.本质上,公共服务的传统民主价值-公平、公开、问责、包容以及高质量的服务(在这里,只是提到了一些)并没有什么错;坦白来说,他们是公共管理的永恒真理,正如上述提出来的建议,他们被人权范式赋予了额外的效力(请注意,这里不是被取代)。如果引入的形式需要根据上述建议进行变更,期望公共部门机构在应对中做出某些改变是符合现实的。公共部门机构不再对人权保持怀疑的态度或抗拒人权。他们不再认为符合人权要求是一种被动的苦差。当他们提到人权时,他们不再抗拒承担"责任承担者"这一角色。因此,加紧制度学习,让"逐步实现"这一原则得以展现,将人权范式纳入公共管理政策和实践中,并对此进行深化,让人们看到实质的和易察觉的结果。
  • 摘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建设和人权发展起着重要的指导和引领作用.要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要求,推进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的指导思想,把以人为本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的核心理念和理论指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概念的历史性和具体性,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基础上,适合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要求,体现悠久的中华人权文化和当代人权诉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规定了维护和保障人权的根本出路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只有把人民群众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人类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坚持不懈地走科学发展之路、和谐发展之路、和平发展之路,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和保障人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规定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在保障人权、人的价值、人格尊严中的价值标准和实践标准,确定了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要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要求,保障和发展人权要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和约束每一个社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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