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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础权力视域下的我国大学办学自主权

         

摘要

大学办学自主权与大学自治、学术自治等概念的意蕴相近.政府主要通过立法赋权、行政授权及大学建章立制等其他确权行为来确立大学在学术、教育和行政方面的合法性权力.我国大学办学的有关权力包括两个层面,一是作为高等教育举办者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拥有的权力;二是大学自身所拥有的权力及其内部的权力网络,两者构成了大学办学的"国家基础性权力"的权力网络和权力系统.从应然与实然相结合的角度对我国大学办学自主权的拥有、扩大和落实三个方面进行考察,大学办学自主权并不存在一种理想模型,不能简单照搬和移植国外的一些做法,而需结合具体的国情政体、高等教育的发展目标及现状等因素作出理性的适当选择.大学办学自主权扩大包括存量式扩大和增量式扩大,存量式扩大是基于大学办学需要或针对大学办学存在的问题而作出的某种调适,而增量式扩大则具有明显的建构性.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落实涉及办学自主权的法律赋权或行政授权的实际获得、办学自主权的运行及其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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