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贸大法律评论》 >论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对东道国利益的减损

论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对东道国利益的减损

         

摘要

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东道国在条约中规定最惠国条款的目的是促进东道国的利益,而非减损其利益,这是最惠国条款能够在国际经贸领域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根源和动力。最惠国条款适用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程序的实践将产生强制仲裁的法律后果,严重减损了东道国的利益:增大东道国被诉的风险、损害东道国的公共利益、规避了东道国同意仲裁的前置条件、创设了东道国的仲裁合意。这种实践损害了东道国接受最惠国条款的正常预期利益,背离了最惠国条款的目的。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