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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授权内容的检视——《律师法》第46条的重构

         

摘要

律师协会是"自律"和法律授权结合的组织。《律师法》第43条表明,律师协会是"自律性组织",并在第46条为律师协会设定职责,但却没有明确标识《律师法》第46条职责中,法律授权和"自律"的界限。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律师协会的法律授权缺乏合法性、合理性基础。通过检视律师协会的授权内容,《律师法》第46条应当按照行业"自律"范畴和法律授权两种职责类型进行划分,而授权内容应当包括实习考核、制定行业惩戒规则和实施惩戒行为。基于此,律师协会才能实现法治基础上的自治,律师行业的发展也将更加健康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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