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山东国土资源》 >关于集体“四荒”地抵押的若干法律问题

关于集体“四荒”地抵押的若干法律问题

         

摘要

为加快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下简称“四荒”)的开发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下同)确立了“四荒”地抵押的法律制度。为贯彻实施《担保法》,国务院专门下发了国办发[1996]23号文件,明确了”四荒”地抵押的审批权限、登记方式等。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也以[1995]国土[籍]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