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人民司法》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受审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受审时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

         

摘要

【裁判要旨】对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受审时对诉讼活动缺乏辨认和判断能力,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思,应参照刑事诉讼法对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发挥亲情陪伴效用,代为行使相关诉讼权利。否则程序不正当,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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