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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业主能否享有独立而充分的诉权?

         

摘要

2007年底,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厦门市涉及《物权法》维权第一案。该案的起因是厦门海沧金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厦门市超音速广告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物业公司将其管理的大金门花园小区8号楼屋顶的使用权有偿交给广告公司使用,于是,广告公司将一幅长70米、高7米、重达7吨的广告牌挂上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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