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购房款比例共同交纳的费用,专项用于日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整治、更新、改造(总称物业维修).住宅制度改革后,许多城市建立了新的物业维修制度,但其资金运作一直磕磕碰碰,未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后来发现,一些'条'(行业)或'块'(属地)上的地方政府,也直接投入'专项资金'进行物业维修了'/> 质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林国强-中文期刊【掌桥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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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摘要

@@ "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业主和开发商按照2003年9月1日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按购房款比例共同交纳的费用,专项用于日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整治、更新、改造(总称物业维修).住宅制度改革后,许多城市建立了新的物业维修制度,但其资金运作一直磕磕碰碰,未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后来发现,一些"条"(行业)或"块"(属地)上的地方政府,也直接投入"专项资金"进行物业维修了.这种跳开业主大会,直接出面,沿袭传统直管公房的维修方式,与房改的初衷相悖了.

著录项

  • 来源
    《现代物业》 |2010年第10期|32-33|共2页
  • 作者

    林国强;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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