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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日本解释修宪的是非

         

摘要

<正>目次一、日本政府关于"放弃战争"的解释变迁二、战后关于宪法第9条的系列诉讼日本战后制定的《日本国宪法》在第十章用3个条文(第97、 98、 99条)规定了宪法的"最高法规"性,[1]又在第96条规定了宪法的严格修改程序,即"本宪法的修订,须经各议院全体议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由国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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