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新闻大学》 >试论网络传播秩序治理的刑法界限

试论网络传播秩序治理的刑法界限

         

摘要

随着网络违法信息传播形势日益复杂,刑法介入网络传播秩序治理已成必然趋向.为防止刑法作为"管制不安全性"工具向网络空间扩张,刑法介入网络传播秩序治理不能突破公共性界域,进而沦为实现"特定目的"之手段,更不能以实质剥夺人的基本需求与基本权利为代价.从长远来看,刑法介入网络传播秩序治理并非意在依靠外在支配力量构建"人造的秩序",而是旨在从内部促长"自生自发秩序",以最大程度保障网络公众享有的意思自治和个体自由空间.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