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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争议解决规则的检视与因应——以广东省10地级市为样本

         

摘要

行政执法能力建设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行政执法争议的解决关系到依法行政的运行效果,也关系到国家治理能力的评价结果。自2004年起至今,广东省十余个地级市先后制定公布了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实施效果如何需要评估,以便为今后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的立改废提供技术和先验的支持。以十地级市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规则为样本进行比对和考察后,发现部分地级市的协调规定正面临失效的境地。剖析行政执行争议协调机制悄然退场背后的原因,碎片化政府和行政逐级发包是其治理原因,程序的复杂性以及缺少相对人参与、监督是其运行原因,机构改革致使权力行使乏力是其机制原因。树立行政一体的整体观念,构建执法责任豁免制度以及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嵌入以回应执法争议生成困境;优化协调步骤,增加行政相对人参与监督机制及中止程序以破解协调办法的程序窘境;提出将职责调整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提出协调意见以及以行政协调办法替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办法的现实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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