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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与功利关系协调下的累犯制度

         

摘要

我国累犯制度是报应论与预防论一体化运行模式的产物,是公正与功利价值并取的体现.公正作为刑罚的首要价值应当得以优先性认可,与此同时,功利价值同样是刑罚不可偏废的存在,并且功利可以有限度地调节公正价值.刑罚一体化的价值兼顾是累犯制度内在的应有追求,"公正优先,功利调节"是累犯设置的正当根据及其完善的方向指引.遵照这一价值定位,累犯制度应当在立法规定与司法适用中对此作出积极回应,从而契合累犯制度设置的初衷,实现公正与功利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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