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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恐法》与《刑法》在立法衔接上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

《反恐法》与《刑法》共同构成了规制恐怖活动的法律体系,在《刑法修正案(九)》预防性不足的现实背景下,《反恐法》的出台一方面形成了对《刑法》的补充,另一方面亦是刑法相关条文在司法适用中的解释依据。但同时,两法存在法律性质不同的区别;《反恐法》与《刑法》在适用中可能存在部门法衔接、法律术语协调、体系安排协调的问题。针对于此,需要在适用两法时明确罪与非罪之界限,清晰界定两法的适用;还需要准确界定“恐怖主义”与“极端主义”等法律术语;明确“非主义型”恐怖活动规制的法律适用准则;在《刑法》中合理设置恐怖活动犯罪的章节体系,进一步完善相关罪名,以实现《反恐法》与《刑法》的良性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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