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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破坏窨井盖行为罪名适用偏颇探析

         

摘要

盗窃、破坏窨井盖现象在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司法实务较多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处理该行为在理论上常有争议。针对这一争议要结合具体案件,对公共安全概念进行严格界定后,遵循同类解释原则判断行为的危险性得出结论。盗窃、破坏人员密集往来场所的窨井盖的行为与放火、爆炸等行为在性质上不具有相同性,也不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要按照侵犯财产法益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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