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攀枝花学院学报》 >论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护

论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护

         

摘要

现阶段家政服务关系主要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和雇佣法律关系两种,前者对家政服务人员的立法已基本规范化,但后者的私人雇佣关系当中家政服务人员合法权益救济制度存在缺失。当前应当从明确家政服务人员人身权益保障、规定基本用工标准、强制签订书面合同和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等方面逐步完善家政服务人员权益保护的相关立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