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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中的反思理性——以G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例

         

摘要

地方立法包含一种制度实践的含义,在法制统一的框架下,政治话语、法律规范常常陷入"区分后的封闭"以及"开放后的分歧"。如果将行政指令和立法规范视为互为体用的共同体,将目光转向立法规范上,那么是否存在可以共享的逻辑,立法共同体是否具备反思理性的可能,地方立法的反思理性面向的又是什么。文章借助卢曼、图依布纳、沃尔德伦、拉宾等学者在反思理性上的理路,尝试建构在立法理论上反思理性的解读框架,通过对G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分析探索反思理性的实践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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