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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中严格责任制度之否定研究

         

摘要

严格责任制度主要是基于社会防卫的目的,对主观罪过难以确定的行为,控诉方不必证明主观罪过存在即可追究该行为刑事责任的制度。英美法系国家对功利主义价值观的追求,是在环境犯罪惩治中适用严格责任制度的动力。我国刑罚权力的制衡机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有限性、环境刑法的行政化以及环境侵害行为的经济性等因素,决定了我国环境犯罪惩治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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