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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言语到语言:本土法律修辞研究范式之展望

         

摘要

国内法律修辞研究已形成以言语为中心的研究范式,对这一"言语中心"研究范式展开反思即可发现,言语并非法律修辞研究的唯一面向。自索绪尔及其弟子夏尔·巴利等学者在语言学和修辞学领域提出"语言""言语"二分理论之后,现代修辞学就已掀起语言修辞研究的新开端。将现代修辞学的研究成果纳入法律修辞研究中,可为法律修辞建立新的研究范式——以"语言"为中心的研究范式。亟待构建的"语言中心"研究范式之重点乃是法律语音修辞、法律词汇修辞以及法律语法修辞,这三者形成了法律语言修辞研究的骨架。本土法律修辞研究应在区分"语言"和"言语"的基础之上对这两者进行深层次统合,以期共筑法律修辞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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