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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必大、朱熹与吕、范解仇公案——兼论南宋政治上的调和思想

         

摘要

由欧阳修撰写《范公神道碑》而引出的范仲淹与吕夷简解仇公案,在南宋庆元年间引起了周必大与朱熹之间的激烈争论,前者认为吕、范始终未曾解仇,后者则坚持两人确有解仇之事。但周、朱两人争论的实质并不在于对是否解仇进行事实判定,而是两种非常不同的关于党争的政治思想间的交锋。周必大在政治上信奉调和思想,坚持朝廷用人当不分党派,兼收并蓄。朱熹则主张政治的首要之务在区分"君子""小人",坚决反对两者杂用的调和倾向。在整个南宋时期,两种思想皆不乏追随者,但总体上看,周必大所代表的调和思想获得更多青睐,调和构成了南宋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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