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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算法共谋的反垄断法规制

         

摘要

人工智能算法促进了共谋的达成和有效实施。从便利共谋实现的角度对算法进行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分类,可分为监控式算法、平行式算法、信号式算法和自我学习式算法,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信使类共谋、轴辐类共谋、代理类共谋和自主类共谋。对人工智能算法共谋进行反垄断法规制的肇因在于"共谋",而非"算法"本身。对算法共谋进行反垄断法规制时应以"合理规则"为主、"本身违法原则"为辅,对不同类型的算法共谋进行规制时侧重点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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