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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方志书写中的权力关系——以正德《姑苏志》的修纂为中心

         

摘要

明弘治至隆庆的80年间,苏州地区府州县成型方志修纂处于宋元以来的高峰期,以丁忧、致仕官员领衔的居乡士绅掌握了书写各自属地方志的优先权。吴宽、王鏊等九位来自吴县、长洲的在地士绅,凭借各自仕宦经历、科举功名、本人或家族的交游网络成为正德《姑苏志》的书写者,拥有将私人书写转化为地方公共书写的便利,但化私为公的程度有限,更主要地体现了他们接续前贤为地方存史的目的,以及带有个人色彩的地方文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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