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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股民命案官司

         

摘要

1993年11月3日上午10时30分,杭州股民林建华终未能抗拒炒股亏损后无力偿还债务的精神重压,从浙江省证券公司所在的杭州二轻大厦11楼窗口纵身而出,成为据称是继上海康柏华之后为炒股亏损而跳楼身亡的中国股民第二人。1993年11月23日林建华之妻携幼子状告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定安路证券交易部,这是新中国第一例因股民自杀引发的股票诉讼。1994年3月25日,在杭州市上城区法院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被告付给原告生活费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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