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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次贷危机论信用违约交换的法律规制

         

摘要

2007年,美国次级房贷市场爆发危机,其影响波及全球。信用衍生品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是次贷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信用违约交换作为信用衍生品的表现形式之一,被称为次贷危机之后,全球金融市场的又一个"黑洞"。现阶段,欧美等金融监管机构正试图通过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规范信用等级评价机构、建立统一结算所等法律手段,对信用违约交换加以规制。我国可以借鉴欧美的相关立法与实践,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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