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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法对环境利益消极保护及其反思

         

摘要

环境利益是环境法产生的基础。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环境法在部门法中的分工决定了环境法应该以环境利益为应然本位。现行法律体系在保护环境利益方面存在着保护格局不合理、关键内容存在缺失、调整方式不"合身"等问题,从根本上说,这是环境法对环境利益采取消极保护态度的体现,对此我们应予以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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