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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王道政治之“天”下秩序的厘定

         

摘要

西汉王道政治与先秦孔、孟政治哲学最为显著的不同便表现在前者对天道概念的绝对重视,他们有意识、有目的地将天道应用在经学的各个派别中,以期建构一个“天”下秩序的政治格局。以陆贾、韩婴、董仲舒为代表的儒者开启了汉代经学中天人之学的基本面向,刘向、戴德、京房、夏侯始昌、翼奉等学者踵继其后将天道概念应用到经学的各个派别之中。以天道为王道政治的终极根据成为西汉儒学最显著的特征,由此经学的学术视野逐步转向对天命、阴阳、五行、四时等与“天”相关的概念群的探究与追寻。借助灾异与符瑞理论,西汉王道政治不仅将天子的权限规约在最具权威的天道之下,更以君主是否顺应天意作为衡量其权力应用得当与否的主要评判标准。由此,君主成为上天位阶下的一爵,不再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在限定与矫正君权之后,西汉诸儒进一步通过天道来实现其对“天”下政治秩序的具体理论建构。以君臣差序格局和尊夏贱夷为“天”下秩序主要论述的两个方面,前者规范了君臣各自的职权与相互的责任及义务,后者通过对夷夏关系的探讨重申并厘定了文明中心对政治边缘所享有的话语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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