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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恶搞'侵权归责原则与认定标准的适用

         

摘要

网络影视中的"滑稽模仿"行为,又被称为"恶搞".我国研究"恶搞"与著作权侵权的关系,源于(以下简称)案纠纷.所代表的"滑稽模仿"现象时下已愈来愈烈,甚至于"无所不能搞",但我国目前仍然没有相关法律明确涵盖此现象,对于其是否侵犯著作权,观点不一.从实践角度看,"滑稽模仿"和"恶搞"二者长期被混合使用,已为同一含义.从侵权行为法角度并结合著作权理论,对"滑稽模仿"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和认定侵权行为标准作一些初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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