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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时期农村家庭功能的转变

         

摘要

人民公社时期最显著的特征在于农村财产所有制由以私有为主转变为以集体所有为主,经济生产单位由以家庭为主转变为以社队为主。财产所有制与生产方式的变革,直接推动家庭功能的变化。公社、大队、生产队等成为农村集体生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从根本上削弱了父母在经济、家庭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废除家长制的同时,青年逐渐获得更多的生活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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