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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治与分治:明代江南治水管理机制的再审视

         

摘要

太湖流域自然地理环境的特性决定了该区域的水利修治必须施行统一管理。随着明初以直隶嘉兴、湖州二府改属浙江,历史上曾长期属于同一政区的太湖流域遂分属直、浙二省,受此影响,江南地区在水利治理层面形成了“犬牙相错”的格局。为统筹管理江南七府水利,明廷在永乐至弘治年间逐渐建立起一套应天巡抚——浙江按察司佥事协同治水的管理机制。正德以后,由浙江按察司佥事兼管南直隶苏、松、常、镇四府水利的弊端愈加凸显,朝廷遂在江南水利的合治、分治问题上反复摇摆。至万历五年,最终确立了以苏松兵备道、浙江按察司佥事分管江南水利的政策。太湖流域行政区划的长期分裂,是明代江南治水管理机制不断调整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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