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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摘要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7月25日以粤卫[2014]56号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及《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权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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