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甘肃社会科学》 >论发回重审案件(民事)审理范围的三重制约

论发回重审案件(民事)审理范围的三重制约

         

摘要

在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范围问题上,法条和学界处于“沉默”状态.实践中,法院通常采取“推倒重来”的方式,即将审理范围恢复至原一审开庭时的状态,发回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不受原一审裁判以及上诉的影响.然而,“推倒重来”的方式不仅与当事人的诉讼处分权矛盾,也与诉讼公平原则和法院职能相悖.为此,设置发回重审案件审理范围的三重制约便显得必要.同时,设置若干例外以及完善法官释明制度又是三重制约的有力保障.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