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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府井”商标之争

         

摘要

4月2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一起知识产权案。原告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京王府井公司)诉被告山东通乾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通乾公司)、淄博通乾商务策划运营有限公司(下称通乾商务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在该院宣判后已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对“王府井”历史文化积淀价值不能独自享有.“淄博王府井广场”获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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