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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研究——基于我国123件判决书的实证分析

         

摘要

对恶意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要适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裁判中需要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察是否满足“恶意”和“情节严重”的情形.“恶意”是指比“故意”更恶劣的主观状态,需要结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显著性等自身的性质和特征、侵权人对涉案商标的认知程度和屡犯不改的程度、诉讼过程中的悔过态度综合进行判断;“情节严重”需要从侵权行为方式、侵权行为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计算惩罚性赔偿金的基数和倍数需要细化;基数的计算不能和“恶意”、“情节严重”等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的具体判断情形割裂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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