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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类型化与中国应对研究

         

摘要

近年来,我国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SEP)的冲突与纠纷,诸如FRAND原则适用、SEP许可费率计算及市场垄断界定、政府干预限度、平行诉讼带来的管辖权冲突以及禁诉令等问题,对我国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法律实施形成了一定影响,需要我国实务界与理论界采取必要的针对性措施。实际上,不同类型的SEP案件反映我国相关法治领域的现状与问题;为了有效解决我国SEP问题,对目前学界较少关注的SEP案件及其发展现状进行类型化研究很有必要。研究表明,SEP案件主要涉及信息技术和药品等领域,并非所有产业领域的普遍现象,不宜对标准必要专利带来的影响给予过度解读或夸张,而应当形成客观、理性和辩证的认知态度,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我国的创新产业领域,并不断完善公平、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在整体上推动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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