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

         

摘要

【裁判摘要】一、对于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糾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重点考察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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