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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在实施宪法方面的成就与问题

         

摘要

@@ 狭义的信访是指行政信访,按国务院第2条规定,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中度意义上的信访不包括非国家机关的信访活动,不限于行政机关,还包括人大及其常委会、法院和检察院的信访.中度意义上的信访在地方性法规中使用.本文以行政信访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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