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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点校著作权问题研究——兼评“中华书局诉国学网案”等近期案例

         

摘要

“古文点校”虽然可以体现点校者的选择与判断,并形成智力成果,但点校的目的是复原古文原意,而非刻意改变古文本意、“戏说”古文.如果点校的结果被证实与古文原意一致,该结果作为“事实”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如果点校结果无法被验证是否与古文原意一致,则点校结果是作者观点的唯一表达形式,根据“混同原则”也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12条中“整理”一词系对《伯尔尼公约》中“arrangement”一词的误译,不应将点校结果作为“整理作品”加以保护.可借鉴德国等国立法,在《著作权法》修改时增加“对特定版本的邻接权”,以保护点校者的智力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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