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和解合同的实体法效力——基于德国法视角的考察

和解合同的实体法效力——基于德国法视角的考察

         

摘要

和解合同旨在解决法律关系的争议或不确定性,通过双方互相让步来确认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解的多重功能使得其不能被定性为有因的债务合同,而是要根据具体内容加以判断.和解可能发生变更、更新、认许、免除、新债设立、物权移转或债权移转等各种效力,也有可能发生其中几种效力的混合.即便和解当事人就此发生错误,考虑到和解的确定效力,原则上也应排除撤销权.但若发生和解基础错误,德国法采取和解合同直接无效的立法例,排除当事人的撤销权.有关意思表示瑕疵的一般规则,基本都适用于和解合同,只是根据其解决争议的目的略有调整.其重心还是在于和解合同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解释,成文法不过将和解中通常含有的意思表示予以法典化.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