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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海事局规范旧船进口评定工作

         

摘要

9月1日,交通部海事局出台《旧船进口评定工作程序》,对旧船进口评定工作进行规范。文件规定,进口旧船首先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法人资格的船公司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交申请书外,还要提交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运力、航线批准文件(复印件)。海事局船检处审核申请后,对符合《进口船舶限制目录》和交通部有关二手船进入水运市场的船龄限制及准入规定的船舶(非运输船除外)起草委托书,委托有资质的验船机构进行勘验。海事局船检处收到检验机构的勘验报告后,审查勘验报告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起草技术评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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