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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河南租佃制度述略

         

摘要

一近代河南与全国其他省区一样,地主阶级占有大量的土地(据本世纪30年代中约计,相当于全省耕地总面积的50%左右)。这些土地少部分用雇工(长工、月工)方式经营,大部分租给农民耕种。通行的租佃形式名目繁多,可大别之为定额租制和分成租制两大类,简述如下: (一) 定额租制。有实物定额租制和现金定额租制两种。与此相关联的还有预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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