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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首创镇(乡)级考核评价制度明确基层生态环境职责

         

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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