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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的归属

         

摘要

“即使是广告信件,物业管理人员也没有代居民筛选的权利。”——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芮苓评论说,信件上载明的收件人是可以打开信件的唯一人选,其他人无权代替收件人决定信件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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