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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湖池水域所有制研究——以两湖地区为中心

         

摘要

明清时期,湖池水域的占有形式大致分为书院学校所有、官方祠祀所有、王公贵族所有、一般民众私有、宗族所有和地方公有等。然而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两湖区域特性的影响,水域的所有权日益从官方流向私人,并且因为渔业生产的特殊性,演化出与农业不同的产权割裂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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