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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春秋时代的“室”——与徐喜辰先生商榷

         

摘要

有关先秦社会家族组织的结构、性质以及其在先秦社会组织中的地位的研究,向来是十分活跃的。现在学术界较为流行的看法是,一夫一妻制个体家族至春秋晚期、战国初期方始出现。在此之前,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持这种观点的同志认为,土地和财产的所有制与家族组织之间有必然的内在联系,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决定家族的发展形式,春秋晚期以前,土地为家族公社或农村公社所有;春秋晚期以后,土地私有制开始出现,个体家族因此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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