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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立法的六大问题——基于生态文明观的检视

         

摘要

我国的环境立法整体上是以环境保护观、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的,若以生态文明观审视之,发现尚存在如下突出问题:环境、资源、生态三大支柱的制度发展不平衡,“尊环境,重资源,轻生态”的问题较为突出;社会、文化“发展生态化”的制度建设不足,“生态资本化”和“环保产业化”方面的制度发展缓慢;缺乏国土空间利用格局的理念,对生态空间的保护不力;未按照利益衡平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未对环境权进行确认,对资源权的规定还不够健全;立法体系上缺乏龙头法和基本法,法律生态化建设尚不充分等。今后,应全面树立生态文明观的指导地位,系统推进我国“第三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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