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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宣怀与中葡广澳铁路合同谈判中的选商

         

摘要

1902年10月中葡互换关于中葡铁路公司建筑广澳铁路照会,葡萄牙政府不满意这样的结果,不同意清政府在澳门地区设立海关分关,1903年10月再次派白朗谷为全权大臣,与清政府重新进行中葡商约谈判,并签订以商办为宗旨、以均股平权为核心内容的广澳铁路合同。铁路合同签订的前提是中葡双方派出各自的商董参与谈判,葡方较早派出商董伯多禄,但中方商董的选定有一个复杂的过程。盛宣怀先后在澳门地区华商、香港地区华商中物色合适人选,颇费周折,最后选定粤商林德远参与合同谈判。盛宣怀选商困难的原因在于:确有实力之华商难得,且身份复杂,他们顾虑在中葡合办铁路的机制中利权得不到应有保护,“虑葡商专权”是当时华商的基本心态。盛宣怀等人第一次尝试在一条铁路线的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真正建立起商办体制和中外商民合办机制并非易事,近代铁路建设的曲折性和复杂性由此而得到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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