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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洋环境污染监网组织办法(全国海洋境环污染监测网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通过)

         

摘要

<正> 第一条为了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管理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全国海洋环境污染监测网(以下简称全海网)。 第二条全海网是全国境环监测网的组成部分。是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组织,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委、国家海洋局和军队等有关单位参加的全国性海洋境环污染监测的业务协作组织。 全海网下设渤海、黄海、东海、南海海区环境污染监测网(以下简称区海网)。 第三条全海网的基本任务和工作 1.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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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环境科学》 |1988年第1期|103-10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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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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