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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代私习天文之禁的张弛

         

摘要

《大明律》禁止私习天文,然而经历了明初的厉禁之后,禁令自明仁宗时起逐渐废弛,至万历朝的南京教案中似又重新活跃。细究明中后期不同主体对私习天文所采取的态度,总体上官方听任乃至鼓励私人传习天学,而私人却敬而远之。该法律从实施层面已然沉睡,但律条文本的存在使它以另一种形式活跃着。驰禁源于天学地位的相对下降,以及天学人才匮乏现实情况;而祖制、华夷之辨等因素又使私习天文之禁的残响贯穿于有明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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