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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公吏与“公吏世界”新论

         

摘要

"公吏"是"公人"与"吏人"的合称,与《庆元条法事类》陈述有所错位的是,公人原本由一二等大户充当,地位高于吏人,王安石役法改革后,与原本由第四等户充当的"胥徒"合流,地位才转居于吏人之下。"公吏"是宋代非常独特的称呼,在宋人语境中,多指"公家之吏",旨在突出吏职的公家属性。除了国初,宋代公吏主要契合社会中层的期望值,是社会中层的最佳出路。在公吏价值最为低微的南宋中后期,"公吏世界"说反而甚嚣尘上。反常的背后,是日益壮大的士人群体试图改造州县社会权力结构。随着公吏群体的污名化、"毒瘤"化和士人群体分享顾问权、治民权,州县社会形成了近似于两个等边三角形的超稳定权力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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