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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壹)所见作徒管理问题探讨

         

摘要

秦代编制作徒簿的机构有授予方的司空和仓,但二者分工不同;接收方包括库、田官、畜官、少内、属乡等。作徒簿分为临时付受与月度统计两种。秦代各级地方机构对刑徒管理的分工为:郡提出指导原则,县掌握本县刑徒的数据,县属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在当时人的观念中,徒隶是一个阶层的泛称,但在司法行政文书中则有特定的内涵,司寇不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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